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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0—2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母公司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80,381,558.38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987,949,103.07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437,097,230.14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978,642,468.54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388,173.52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93,157,506.71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68,564,378.08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43,652,870.59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不调整比较数据“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金额-85,362,219.28元。“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金额-37,173,619.91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司的影响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2019年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2019年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7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六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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