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11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宝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诉讼,公司立即全面核查并梳理现有诉讼情况,现将核查的诉讼情况及前期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 (万元) | 案由 | 审理阶段 |
1 | 方圆 | 本公司、黄作庆 | 1000 | 民间借贷纠纷 | 已结案 |
2 | 王日棣 | 本公司、黄作庆、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500 | 民间借贷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3 | 郑开仪 | 本公司、黄作庆、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 | 民间借贷纠纷 | 管辖权异议一审已裁定 |
4 |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本公司、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00 | 民间借贷纠纷 | 一审已判决 |
5 | 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黄作庆、承运投资、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天宝冰淇淋有限公司 | 5000 | 借款合同纠纷 | 二审已判决 |
6 | 天峰(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黄作庆、牛军、承运投资、大连天宝冰淇淋有限公司 | 10000 | 借款合同纠纷 | 管辖权异议已终审裁定 |
7 |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 本公司、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2000 | 合同纠纷 | 管辖权异议已终审裁定 |
8 | 张培林 | 本公司、黄作庆、牛军、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春神农业技 | 2500 | 民间借贷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术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太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9 | 严琳 | 本公司、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民间借贷纠纷 | 管辖权异议已终审裁定 | |
10 | 陈学东 | 本公司、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1000 | 民间借贷纠纷 | 管辖权异议已终审裁定 |
11 | 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8113.1 | 施工合同纠纷 | 一审阶段 |
12 | 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410.23 | 施工合同纠纷 | 一审阶段 |
13 | 大连筑杨纸制品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500 | 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14 | 张连涛 | 本公司 | 28.93 | 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15 | 大连新悦包装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33 | 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16 | 大连市金州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111.9 | 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17 | 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43.00 | 合同纠纷 | 一审阶段 |
18 | 大连建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61.27 | 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19 | 赵晶 | 本公司 | 100 | 代理商纠纷 | 一审阶段 |
20 |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44.45 | 合同纠纷 | 二审阶段 |
21 |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99.46 | 合同纠纷 | 一审阶段 |
22 | 大连大成不干胶印刷厂 | 本公司 | 23.91 | 合同纠纷 | 尚未开庭 |
23 | 大连誉铭建材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65 | 合同纠纷 | 尚未开庭 |
24 | 应芳蕾 | 本公司 | 10.24 | 劳务纠纷 | 一审已判决,对方上诉 |
25 | 王永明 | 本公司 | 16.16 | 合同纠纷 | 已调解 |
合计 | 64360.65 |
截至目前,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累计涉案金额合计64,360.6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24.93%。
二、前期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2019-040),分别于2019年5月25日、2019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2019-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金额 (万元) | 案由 | 审理阶段 |
1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003.05 (万美元)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二审重审 |
2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351.08 (万美元)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二审阶段 |
3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2000.0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二审重审 |
4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41,038.9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一审已判决 |
5 | 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0,644.13 | 民间借贷纠纷 | 二审已判决 |
6 | 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132.93 | 广告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7 | 福建腾飞园林古建筑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189.78 | 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8 | 潮州市潮安区中北印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59.26 | 合同纠纷 | 抗诉中 |
9 | 大连万达空调设备经销公司 | 本公司 | 47.10 | 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10 | 大连鑫钰经贸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94.26 | 买卖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11 |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405.22 | 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12 | 杭州杭阳长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公司 | 5000 | 借款合同纠纷 | 已进入执行程序 |
13 | 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6113.78 | 借款合同纠纷 | 二审阶段 |
14 | 深圳前海天宝秋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本公司 | 206.90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已结案 |
15 | 连山职业安全防护(大连)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82.79 | 买卖合同纠纷 | 已结案 |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对涉及诉讼持续核查,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已披露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1、依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闽0203民初19435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方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9年11月4日,方圆撤回上诉,已结案。
2、依据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辽0202民初8578号,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王日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关于公司与郑开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天峰(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与严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陈学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均为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具体诉讼情况(包括借贷关系、担保人、具体涉案金额等)尚不知晓,且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案件的合同、法律文书等资料,公司将请律师进一步对上述诉讼进行核查、梳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依据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渝0103民初30863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5、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民终32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6、依据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豫0703民初1882号,获悉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张培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公司与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与华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纠纷案正在审理中,尚未最终判决。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标的额较小的诉讼情况已在上述相关表格中列明。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若上述涉及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包括已判定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对外借款相关诉讼事项,法院判令无法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偿还责任,公司将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时无法判断。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2、由于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限制,目前公司无法与其本人取得联系,尚无法就上述核查出诉讼(本次核查诉讼序号1-10)的具体情况进行问询,公司将尽快采取应对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作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债务,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3、针对本次核查的诉讼事项(本次核查诉讼序号1-10),仅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诉讼相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文书等资料。为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书。
2、诉讼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