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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05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056号),经过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审查后,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2019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相关要求逐项进行了回复。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6日、2019年5月17日、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28日、2019年8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鉴于《再融资规则》的发布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同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股东大会授权已到期,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推进实施后续公司战略部署,制定更优的融资方案,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决定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代表公司对高频高速铜箔、高频高速覆铜板等新项目投入的终止,为抓住5G、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将继续优化融资渠道或通过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尽快推进公司新项目的实施,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将在重新研究后择机重启非公开发行事项,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授权已过期,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是因再融资政策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分析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因再融资政策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分析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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