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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新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新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2019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新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报表格式”等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内容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财务报表格式主要调整内容

根据新报表格式的编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利润表: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行项目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填列;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或变更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新收入准则和新报表格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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