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属于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