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此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项下的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2020年度担保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慎研究及分析,我们认为: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387.97亿元(其中因收购通用电气家电资产业务担保发生额93.22亿元,日常担保发生额294.75亿元),担保余额为
307.95亿元(其中因收购通用电气家电资产业务担保余额63.39亿元,日常担保余额244.56亿元)。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基于以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及相关事项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年度,公司拟在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事项时对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350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将与以上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资金衍生品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将与以上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规避市场大宗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作为大宗材料消费商,公司在金融市场开展期货与期权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对材料价格进行锁定,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交易时机与恰当的数量比例,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避免由于现货与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基差变化异常造成重大损失,规避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企业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稳健操作,不进行投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王克勤先生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选举王克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八)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将结项的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将结项的募投项目的9,703万元人民币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期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969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其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海尔集团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海尔集团公司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关于海尔集团公司变更其部分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受托管理青岛海尔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受托经营及管理青岛海尔光电有限公司旗下彩电业务,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作效率,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的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方式的灵活性,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十三)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6年6月以现金方式完成了对通用电气家用电器资产与业务(以下简称“GEA”)的收购。在前述重组完成后,公司从整体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已从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业务拓展、生产运营、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将GEA进行整合和融入,后续整合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天涛
戴德明
钱大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