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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9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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