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亚会A核字(2020)0101号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亚会A审字(2020)063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南玻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南玻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文)的要求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的资金占用情况汇总格式,南玻公司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南玻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南玻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年 12月31 日止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审核报告仅作为南玻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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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