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南玻集团《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已离职或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职务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数量、价格准确。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1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9,9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3元/股。
监事:李江华、李新军、高长昆
日期: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