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㈠ 拟以市场公允价格和当地政府定价执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㈡ 该等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增长,节约支出成本,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㈢ 该等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 铭、钱逢胜、方光荣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