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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等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影响。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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