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财政部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有: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
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