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六期持股计划(草案)》和《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前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上述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