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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286,257股)的股本总额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听取了我们的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切实落实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分红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且美的集团拟通过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及加强担保资金的监控,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美的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担保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2020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操作业务以及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期货操作业务及外汇资金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操作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的目标仅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操作业务及外汇资金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期货操作业务管理办法》、《外汇资金衍生品业务

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操作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银行集合理财计划、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产品,均为低风险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且拟通过向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收取担保费及加强担保资金的监控,可有效降低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

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顺德农商行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与顺德农商行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美的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云奎 管清友 韩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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