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实施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和《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进行了核实,意见如下: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
1、《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3、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全球合伙人计划》和《第三期事业合伙人计划》。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