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思创医惠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390,132股,发行价格为11.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72,999,971.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597,16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402,80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9〕38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物联网智慧医疗溯源管理项目 | 57,623.00 | 57,000.00 |
2 | 医疗大数据应用研发中心 | 10,192.00 | 1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72,815.00 | 72,000.00 |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402,802.27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72,000.00万元,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物联网智慧医疗溯源管理项目 | 57,623.00 | 57,000.00 | 42,540.28 |
2 | 医疗大数据应用研发中心 | 10,192.00 | 10,000.00 | 9,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72,815.00 | 72,000.00 | 56,540.28 |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1月7日,公司及医惠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6,695,834.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物联网智慧医疗溯源管理项目 | 5,669.58 | 5,669.58 |
2 | 医疗大数据应用研发中心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合计 | 5,669.58 | 5,669.58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第4404号《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695,834.3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69.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 | 徐 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