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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思创医惠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思创医惠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对胜任能力的重视、治理层的参与程度、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等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控制活动,以及对控制的监督等。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现对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财政部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等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因此,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2、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3、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4、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基本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但尚未建立完善的全面预算控制制度。公司在成本费用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5、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岗位设置与分工、销售与收款管理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销售和回款控制、销售审核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的漏洞。

6、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了各层次固定资产的采购权限,并制定了较完善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报告程序。公司在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的漏洞。

7、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的批准权限按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8、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业务应进行风险评估,规定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具体流程和日常管理,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9、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内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审计或审计程序,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实行控制管理,将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进行管理、指导及监督。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收入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收入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收入总额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收入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通过查阅公司会议资料、内控制度、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查验工作底稿及访谈企业有关人员等途径,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以及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思创医惠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徐 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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