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思创医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0-049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9号。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财会[2019]8号。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财会[2019]16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二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不再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加以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其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其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其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其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其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其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