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7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5,000.00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6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266,993,330.12元,累计投入648,382,886.57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08,360,396.02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收到活期存款利息收入247,577.7元,支付银行手续费支出9,160.76元。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并将账户余额1,658.8元转入自有资金结算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金额(元)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38370188000195540 | 活期 | 注销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127906587810301 | 活期 | 0.00元 |
合计 | 0.00元 |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0月15日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两家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658.8元已根据有关规定全部划转至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该等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3日将前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699.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原计划募投项目“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进行了部分变更。其中,“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减少使用募集资金15,504.08万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减少使用募集资金6,956.22万元,前述资金将全部用于新增的资产收购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5月3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108,360,396.0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并将账户余额1,658.8元转入自有资金结算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19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原计划募投项目“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
“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收购武汉华中天经通视科技有限公司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项目”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2,460.3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5.81%。其中,“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5,504.08万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变更金额为6,956.2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第1页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67,500.00(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699.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838.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460.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3.2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 | 是 | 47,275.50 | 31,771.42 | 3,581.19 | 33,974.40 | 106.93% | 是 | 否 | ||
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 | 是 | 12,823.14 | 5,866.92 | 657.84 | 5,775.73 | 98.45%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627.86 | 2,627.86 | 2,627.86 | 100.00% | 是 | 否 | |||
收购武汉华中天经通视科技有限公司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项目 | 是 | 22,460.30 | 22,460.30 | 22,460.30 | 100.00%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2,726.50 | 62,726.50 | 26,699.33 | 64,838.29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附表 第2页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原计划募投项目“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其中,“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5,504.08 万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变更金额为6,956.22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截至2016年5月31日,共以自筹资金10,836.0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36.04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专项审核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2019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所得,未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编制单位: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第3页
变更后的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收购武汉华中天经通视科技有限公司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项目 |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 | 22,460.30 | 22,460.30 | 22,460.30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22,460.30 | 22,460.30 | 22,460.30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电子厂房2等工程因道路规划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从优化建设布局、优化工艺以及针对公司产品特性开展组件标准化、模块化等方面,不断提升公司产能建设。通过采取前述措施,目前公司的产能已达到年产红外激光产品3000台套,可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需求;公司在“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厂房建设、设备选型等方面严格控制成本,节约支出,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已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原计划募投项目“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收购武汉华中天经通视科技有限公司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项目”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2,460.3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5.81%。其中,“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5,504.08万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变更金额为6,956.2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司公告编号:2018-07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