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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春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8号的要求,公司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执行,有关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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