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后,发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专此说明并发表意见。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富贵、程友海、李贺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