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准则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