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等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赵如冰、罗炜、傅达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