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于2010年11月27日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30,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长沙芙蓉国豪庭大酒店三楼水晶厅会议室
3、召集人: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选
1.1.1选举黄文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黄启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关锡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邓新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5选举李家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6选举何伟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1.2.1选举陈共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彭世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任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杨建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韦彩娇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3选举黄致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中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 刚
电 话:0760-22139888转8611或8613
传 真:0760-22839256或0760-2283907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以下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在相应的项目填写股份数额):
投票指示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表决权 反对表决权
持股数 股数 股数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1.1 1.黄文枝
1.1.2 2.黄启均
1.1.3 3.邓新华
1.1.4 4.关锡源
1.1.5 5.李家康
1.1.6 6.何伟坚
1.2 独立董事候选人:
1.2.1 1.陈共荣
1.2.2. 2.彭世尼
1.2.3 3.任磊
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1 1.杨建辉
2.2 2.韦彩娇
2.3 3.黄致峰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
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等于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股份总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 议案名称 同意 弃权 反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
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名称(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附件2:
参会回执
致: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0年11月27日上午9:30举行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