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监事会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 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3、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会履行监督权力,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