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19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谨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至2019年9月25日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人2019年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2019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包季鸣(离任) | 7 | 2 | 5 | 0 | 0 | 否 |
2019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及最终发表独立意见。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职的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利用专业所长,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独立董事姓名 | 2019年应参加专门委员会次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数 | ||||||
包季鸣(离任) | 4 | 0 | 4 | 0 | 0 | 否 |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2019年度,其中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2019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
包季鸣(离任) | 4 | 2 | 2 | 0 | 否 |
4、考察情况2019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按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与公司保持联系,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虽然对公司有一定的了解,但对公司对外担保和拆借情况难以实际掌握。平日本人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不断加深对公司的认知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公司相关的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缺乏相关披露,当初没有发现关联交易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原董事长违规担保情况。随着对公司的深入了解,当一步步发现原董事长违规担保数额巨大后,及时与审计部门和证监部门沟通,询求解决方案,要求大股东提供各种保证以防担保风险,并要求公司聘请会计事务所定期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及经审计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当时未发现原董事长违规占用情况,履行了形
式审核意见。之后当发现公司有违规违规占用行为,立刻要求大股东偿还资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追回全部占用资金。
(三)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本人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其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岗位评估要求。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19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强调了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信息,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强调了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19年应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努力提高公司的运作规范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主动和会计师和监管部门沟通,向公司董事长、董事和管理人员反复核实和确认有关事项,向大股东出具重大事项问询函,与事务所一起督促大股东偿还占用款项,要求大股东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担保事项,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