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各位董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未经适当审批的违规对外担保
安通控股公司涉及大量的违规担保诉讼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违规担保涉及的担保金额为207,341.60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仍然有违规担保事项陆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未按照《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大股东资金占用
安通控股公司2018年度起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上述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其他应收款中形成余额130,872.47万元。上述资金支付未按照《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安通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0年4月28日对安通控股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安通控股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9月25日正式履职后虽一直努力修正内部控制缺陷,改善内部控制环境,但由于上述问题对公司影响重大,导致报告期内难以及时全部消除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尊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争取尽快消除由于前期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而造成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在2019年5月份提出过整改意见,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整改。
2、新一届董事会上任以来已不存在继续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但我们仍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杜绝以上内控缺陷的发生:
①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各种经营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强调风险管控及预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增强执行能力,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绩效考评与内控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②由公司内控审计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的有关合同文件、规章制度、财务凭证、审计工作相关底稿资料进行查阅、核对、梳理;对公司资金、债务、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盘查确认,严格把控各个内控节点。
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事、监事、高管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④公司积极推动落实加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的学习及培训,提供全员的法律及风险责任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
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运行。
特此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