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20-02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 10 日起执行。
4、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
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5、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3、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2、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 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因此对公司无实际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
2、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两家核心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进入司法重整,目前重整方案尚未制定,本次准则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内容及影响
1、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在准则实施日,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