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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创投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要求,经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会计准则。

一、 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 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于2020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执行新会计准则。公司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并对于此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会计准则。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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