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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2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公告称,自查发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13.09亿元,以及4笔前期已存在但尚未披露的合计11.27亿元担保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针对你公司已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前期多次发函要求你公司全面自查。根据前期监管函件复函,你公司称截至2019年5月18日,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20.73亿元。但是,本次再度发现新增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对此,你公司董事会应认真核查,明确说明前期是否落实监管函件各项核查要求、是否勤勉尽责,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尽快核查本次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产生的具体形式、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及失效原因,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追责措施。

三、公司和控股股东应全面彻查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还存在其它违规提供担保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同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并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计划。

四、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并结合核查进展、担保债务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方偿还能力,全面评估相关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尽快制定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追讨损失的措施,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护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认真落实《工作函》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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