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79 公司简称:ST安通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且由该等缺陷造成公司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存在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导致报告期内难以及时全部消除不良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第七届董事会努力修正了该等内部控制缺陷,并改善了内部控制环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报告的评价范围为股份公司本部、下属单位泉州安通物流有限
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安通(泉州)多式联运基地有限公司、安通(唐山海港)多式联运
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通急速拼物流有限公司、安通华南物流有限公司、安通华北物流有限公司、
安通西南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亦建物流有限公司、东南冷链仓储
有限公司以及海南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人力资源、船员管理、投资、融资、资金营运、物资采购管理、服务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集装箱工程、集装箱租赁、船舶管理、航运业务、海铁业务、仓储业务、外贸航运、冷链航运、工程项目、担保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合同档案管理以及内部监督。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现金流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潜在错报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1%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2)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 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 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4)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说明: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
(2)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 |
一般缺陷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控制缺陷 |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主要从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出发考虑。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潜在错报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1% |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2)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 |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 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 | 3)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4)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4)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
说明:
以上各项参考指标之间是或的关系,只要有一项指标的潜在错报达到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则该项缺陷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被限令行业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处罚;(2)公司重大决策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履行决策程序;(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和关键领域的决策未开展风险评估、论证不充分;(2)重要业务未执行公司制度和规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30%以上;(4)子、分公司未建立恰当的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
一般缺陷 |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执行。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数量2个。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未经适当审批的违规对外担保 | 公司涉及大量的违规担保诉讼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事项未按照《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 财务管理 | (1)责令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进一步修订完善《用印管理制度》。 (3)要求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内控审计部对印鉴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和监督。 | 是 | 是 |
大股东资金占用 | 公司2018年度起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上述资金支付未按照《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 财务管理 | (1)责令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公司将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确保不再出现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3)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素质和审计质量,同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日常的持续检查和监督。 | 是 | 是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内控缺陷中的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已于2019年5月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整改,对公司的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也对公司主要的管理层和员工开展了内控、财务、管理及业务层面的培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19年9月25日正式履职,新一届管理团队履职后继续努力改善公司的内控体系,不断自查。新一届管理团队上任以来,未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已对上述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提出过整改报告,要求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深入的整改。2、虽新一届董事会上任以来已不存在继续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但我们仍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杜绝以上内控缺陷的发生:①、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各种经营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强调风险管控及预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增强执行能力,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绩效考评与内控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②、由公司内控审计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的有关合同文件、规章制度、财务凭证、审计工作相关底稿资料进行查阅、核对、梳理;对公司资金、债务、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盘查确认,严格把控各个内控节点。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充分保障董事、监事、高管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④、公司积极推动落实加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的学习及培训,提供全员的法律及风险责任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运行。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楼建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