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0年10月1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7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肖遂宁、董事理查德汤敏共12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姚波、叶素兰、李敬和、王开国、胡跃飞因事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其中董事姚波、叶素兰、胡跃飞分别委事长肖遂宁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邱伟,监事管维立、肖耿、马黎民、矫吉生、叶淑虹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遂宁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呆账核销的议案》。
同意2010年第三季度呆账核销出账金额折人民币52,996,192.62元。
以上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总结汇报》。
以上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1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