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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23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2019年6月5日,王洪良、胡春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800KB2019857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自2019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5日期间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发生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0,000,000.00元,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0元。

2、2019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定了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洛贷字025号),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

2019年8月26日子公司无锡灵鸽软件有限公司、自然人杭一及其配偶吴晔、以及自然人王洪良及其配偶胡春亚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定了编号为2019年洛保字009号、2019年洛个保字012号、2019年洛个保字01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同编号2019洛贷字02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6,000,000.00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上述担保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9年6月5日,王洪良、胡春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800KB2019857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自2019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5日期间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发生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0,000,000.00元,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0元。

2、2019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定了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洛贷字025号),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

2019年8月26日子公司无锡灵鸽软件有限公司、自然人杭一及其配偶吴晔、以及自然人王洪良及其配偶胡春亚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定了编号为2019年洛保字009号、2019年洛个保字012号、2019年洛个保字01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同编号2019洛贷字02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6,000,000.00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上述担保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无锡灵鸽软件有限公司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新盛工业坊A区一栋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套区新盛工业坊A区一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杭一实际控制人:无注册资本:1000000.00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自然人

姓名:王洪良及其配偶胡春亚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北大街嘉德花园12号1902室关联关系:王洪良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

3. 自然人

姓名:杭一及其配偶吴晔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杭家旦61号关联关系:杭一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6月5日,王洪良、胡春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7800KB2019857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自2019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5日期间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发生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0,000,000.00元,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为0元。

2、2019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定了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9洛贷字025号),借款金额人民币6,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

2019年8月26日子公司无锡灵鸽软件有限公司、自然人杭一及其配偶吴晔、以及自然人王洪良及其配偶胡春亚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定了编号为2019年洛保字009号、2019年洛个保字012号、2019年洛个保字01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同编号2019洛贷字02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6,000,000.00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上述担保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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