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一、公司简介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物贸中心,物贸B股
股票代码:600822,90092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兰村路60弄18号5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1号新世纪大厦19层
联系电话:021-58363636
三、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四、签署日期: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的生效,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及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1、本次股权划转:通过股权划转方式,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将所持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
2、物资集团:指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为本次股权划转的出让方,本持股变动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
3、收购人、百联集团:指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划转的受让方;
4、物贸中心: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22(物贸中心)、900927(物贸B股),为本次股权划转的目标公司;
5、中国、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6、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兰村路60弄18号5楼
3、注册资本:人民币1,747,030,000元
4、营业执照号码:3100001002620
5、经济性质: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6、法定代表人:肖义家
7、经营范围:各类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仓库,实业投资开发,物资调剂串换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国家另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办理),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94年第738号文),汽车(不含小轿车),产权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至不约定期限
9、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6132229819
10、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1号新世纪大厦19层(200120)
11、联系电话:021-58363636
二、信息报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物资集团为国有企业,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实施归口管理。
三、物资集团高管的基本资料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在公司任职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肖义家 董事长 310102480310321 中国 上海 无
周纪东 副总经理 310105520528123 中国 上海 无
熊心光 副书记 310107430922163 中国 上海 无
周佩珍 纪委书记 310106480309402 中国 上海 无
余志刚 副总经理 310110440130381 中国 上海 无
陆晨 副总经理 310105531016041 中国 上海 无
朱宁宁 副总经理 310105530112041 中国 上海 无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556号),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物贸中心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为百联集团,股份划转的详细情况如下:
股权划转前
原持股单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
上海物资(集
团)总公司 144,381,298 57.13% 国家股
股权划转后
持股单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
百联集团有
限公司 144,381,298 57.13 国家股
本次股权划转,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百联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六个月内,物资集团没有任何买卖物贸中心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义家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持股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认本次股权变动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律师:徐晨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物资集团营业执照;
2、国资委《关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556号;
3、物资集团关于买卖物贸中心(600822,900927)的自查报告。
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义家
签署日期:20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