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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99,711,368.3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971,136.84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38,654,826.84元,扣减已分配2018年度利润4,728,264.82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3,666,793.55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原因

公司2019年度实施了回购股份计划,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6,926,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最高成交价为7.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0,210,261.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成交总金额250,210,261.58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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