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