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汪洋先生为财务总监。
八、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达瑞生物本次拟以部分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运用部分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达瑞生物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九、独立董事关于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在就公司关于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的议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订,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并讨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恢复并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效益收入奖励。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