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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苏文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苏文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2019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情形。

(一)出席会议次数: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2400

2、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19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我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

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同时我还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公司新会计准则实施、财务管理核算、风险控制等方面向公司财务及董事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我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9年的任职期限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为另一家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额度提供续担保的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达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的另一家控股孙公司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续担保4,00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属于控股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各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达安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拟与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采用自有设备售后回租模式),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各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拟通过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债务融资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安易达本次定向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控股孙公司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省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孙公司达安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为省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为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安易达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本次反担保事项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有关规定。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云康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临检”)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申请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8年10月2日至2019年8月15日。云康为广州临检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云康全资子公司上海达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自有房产为广州临检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广州临检的业务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有关规定。

(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为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预案》。

报告期内,广州临检、上海达安及云康孙公司广州云协佰医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协佰医”)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期限为36个月。云康及云康子公司成都高新达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拟为此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广州临检、上海达安及云协佰医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

-2020〉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照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提名何蕴韶、吴翠玲、周新宇、程钢、卢凯旋、孙晓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吕德勇先生、苏文荣先生和陈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7、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达瑞生物本次拟以部分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运用部分闲置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达瑞生物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在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

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何蕴韶先生继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吴翠玲女士继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为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在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关于参股子公司广东腾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参股子公司广东腾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预案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腾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利于腾飞基因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参股子公司广东腾飞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申请新三板挂牌的预案》。

(四)在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关于参股孙公司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参股孙公司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预案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参股孙公司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利于大洋医疗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参股孙公司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预案》。

(五)在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拟通过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债务融资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融担保”)为安易达本次定向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控股孙公司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达”)为省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孙公司达安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为省融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反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安易达的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修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关于修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4、独立董事关于参股孙公司广州四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参股孙公司广州四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预案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本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参股孙公司广州四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利于四方传媒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完善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参股孙公司广州四方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项。

5、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调整参与投资股权基金份额及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调整参与投资股权基金份额及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资料,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调整参与投资股权基金份额及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符合子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有利益于优化基金结构,对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调整参与投资股权基金份额及变更有限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事项。

(六)在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上,本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资料,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2019年内,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调查。

2019年内,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年报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建议续聘,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并能根据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等工作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觉积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根据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建设等方面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苏 文 荣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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