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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8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书林。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46,887,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563%。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7,174,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712,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9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146,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1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433,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712,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92%。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书林先生主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46,838,1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16,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32,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97,3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44%),1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2%),32,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4%)。

2、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46,849,8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32,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109,0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68%),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32,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4%)。

3、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46,849,8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32,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109,0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68%),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32,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894%)。

4、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46,873,0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14,1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132,2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10%),1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846,814,1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16,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73,3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2%),1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2%),56,2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56%)。

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6,085,055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85,0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06%),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56,2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56%)。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664,921,500股)、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45,819,29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7、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825,8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85,0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06%),5,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8%),56,2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56%)。

8、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46,814,1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16,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73,3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982%),16,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2%),56,2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56%)。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780,7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59,2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47,1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39,9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058%),5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38%),47,1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烈、李芷君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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