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7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