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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13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0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和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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