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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公司将因此调整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5,695.6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962.06万元。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为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固定资产会计估计更符合实际情况,结合固定资产的分类和实际使用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信息,拟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之会计估计事宜做出调整。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1、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在取得合同及履行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分别按照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使得公司需调增2020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5,695.6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6,962.06万元。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当前所处的经济和技术环境较前期已有变化,根据公司现行资产业务的实际情况,为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合理地反映资产的使用期间,残值率估计更符合业务实质,拟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变更。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信息,对公司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前: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 (年)残值率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103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10109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51018

2、会计估计变更后: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 (年)残值率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年限平均法300-103–3.33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100-109-20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100-109-33.33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据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第九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435号)。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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