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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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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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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新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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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2、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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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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