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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

公司2019年度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自2017年12月至 2019 年6月,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未名”)自有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 507,300,176.11 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人民币 507,300,176.11 元,利息人民币 54,356,722.76 元。

由于未名集团涉及多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流动性发生困难,无法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为确保公司股东利益,公司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快速解决资金占用风险,责令未名集团以其资产对其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进行偿还,具体解决方案如下:

1.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和《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案》,会议同意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案,尽快完成相关程序, 切实保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2. 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四个生物新药,分别为重组抗 TNF α 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重组抗CD5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注射用重组抗 CD25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重组抗CD3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其中,重组抗 TNF α 全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药品技术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105,849,800.00 元;重组抗CD5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品技术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2,307,800.00 元;注射用重组抗CD25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药品技术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7,288,100.00 元;重组抗CD3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药品技术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 2,821,000.00 元。上述四个生物新药已办理完成资产交割手续,上述资产已经归属上市公司所有。

3. 以未名集团所拥有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股权已经归属上市公司所有。

4. 上市公司已责令未名医药有限公司和天津未名董事会解除责任人周希清和毛燕的财务总监职务。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特别是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子公司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直接委派。上市公司已经委派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赖闻博兼任厦门未名财务总监,委派刘和中任天津未名财务总监。上述人员均已到任。

5. 根据证监会《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严格执行深交所各项法律规范指引及公司各项制度,强化全员内控管理,组织各个子公司学习

《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内控制度规范的教育培训,强化防范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投资者,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未经审计,公司上2017、2018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未充分获取参股子公司北京科兴财务数据,公司本年度审计如仍然未能充分获取参股子公司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表可能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具体数据及审计意见类型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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