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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华夏、余明桂、田志龙、鲁国庆、梁军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胡华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情况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委员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年度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做说明;

(二)2019年3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并发表了审阅意见;

2、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初稿)》;

3、公司审计监察办公室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2018年度内审工作汇报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三)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讨论、审议了公司2018年决算报告;

2、审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发表意见;

3、审阅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

4、讨论、审议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8年V2)》;

6、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管理建议。

(四)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对续聘立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意见;

2、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董事会聘用的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我们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4、我们认为年度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根据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我们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的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内审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同时,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持续日常关连交易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关联事项进行了解和沟通,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公司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与中介机构进行充分沟通,按照审计委员会职责为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以及外审机构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各方需求,并借助委员的专业判断协助公司完成各项审计、评估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2020年,我们将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华夏 余明桂 田志龙 鲁国庆 梁军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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