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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情况;

5、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是对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公司五名关联董事鲁国庆先生、刘会亚先生、何书平先生、陈山枝先生和戈俊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相应的工作业绩,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本次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七、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上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关于聘任新一届经营班子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经营班子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戈俊先生为公司总裁;根据公司总裁提名,拟聘何建明先生、符宇航女士、王彦亮先生、曾军先生、蓝海先生、范志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宇航女士兼任财务总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提供戈俊先生、何建明先生、符宇航女士、王彦亮先生、曾军先生、蓝海先生、范志文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戈俊先生、何建明先生、符宇航女士、王彦亮先生、曾军先生、蓝海先生、范志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戈俊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何建明先生、符宇航女士、王彦亮先生、曾军先生、蓝海先生、范志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宇航女士兼任财务总监,任期两年。

(此页无正文,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华夏 余明桂 岳琴舫 田志龙

二O二O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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