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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2019年1月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19年1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19年2月1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19年4月2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措施的议案

(1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5)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年)

(16)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19年8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0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审议的财务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

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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