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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厦门市欣园精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园精工”),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注销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市欣园精工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55623193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03日

法定代表人:陈国彬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99号-2#电容器厂房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欣园精工100%股权

欣园精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914.181,195.29
净资产734.74691.53
2018年1-12月2019年1-12月
营业收入7,850.002,727.57
净利润26.58-43.21

二、注销子公司原因

因欣园精工成立以来未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和经营规模,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提高管理效率,本着专注、精简、节约、高效的组织原则,公司决定注销欣园精工。

三、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鉴于欣园精工的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不大,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艺峰、肖伟和程文文的独立意见:认为欣园精工成立以来未达到预期的经营目标和经营规模,业务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不大,注销欣园精工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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