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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

专项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性业绩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但需要说明的是,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评估以及年度审计等各项工作尚在进行中,由此导致公司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有差异,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合议庭经评议于2020年1月16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本次资产评估是公司预重整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该评估工作需要对公司各子公司、供应商、客户等进行大量的现场走访、核实及调研等,受前期疫情影响以及各地政府对于疫情防控采取的政策措施限制,公司资产评估各项工作受到重大影响,未能按原预计时间完成评估工作。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预重整期间评估

工作尚未完成。

同时,进行预重整的公司的审计应对与一般公司审计会存有一定差异,审计机构需要予以更充分、谨慎评估与考虑。为此,审计机构在完成其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需充分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对于公司资产中的应收款项,公司已根据客商信用、款项性质、款项期限以及回款安排等制定相应计划进行清理、催收,但截至目前,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上下游客商经营状况出现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困难等,相关款项的回收未达预期。由于该部分资产在公司资产中占比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暂未能获取充分、公允的依据信息,公司也需更多地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为此,公司在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中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该部分资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后,是否需要计提特别减值准备尚需要与年审会计师、管理人以及评估机构作进一步沟通、分析,因此可能与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差异。

二、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重大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待判决或有担保事项。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司存在或有担保事项,涉案金额1.50亿元。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本公司及有关担保方作出的担保无效,但应就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约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原定于2020年2月12日开庭,因疫情影响延期,截至目前尚未开庭。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结合目前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进展,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预重整期间评估的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当前存在主要风险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中院合议庭经评议于2020年1月16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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