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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为:沈国权先生、李国平先生、邓波女士。2019年1月31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产生董云庭先生、李国平先生、邓波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3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董云庭,男,194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副校长,电子工业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政研室主任,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外部董事,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会长,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赛迪集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主任。2019年1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平,男,1966年3月出生,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研究生(MBA),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历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江西上饶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江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长、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副所长、所长,2013年6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14年7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波,女,1963年7月出生,中国民建成员,华中科技大学博士、教授。历任江西师范大学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华东交通大学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2014年7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沈国权11000
董云庭1212005
李国平1313005
邓波1313005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9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务实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发送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并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9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9年4月8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2、2019年5月31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董事伍锐先生、辜洪武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7月19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上海东楷允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东楷允玟6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快速搭建投资平台;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情形;董事会成员中不存在关联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19年10月30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上海东楷允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东楷允玟20%股权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股地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情形;董事会成员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真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经我们审慎调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董事会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8年末总股本443,476,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60,791.00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已经于2019年6月执行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得到了良好执行。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强化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评价并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了各自职责,发挥了相应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2020年,我们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加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19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云庭、李国平、邓波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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